27日,哈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聽取了《哈爾濱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哈市將修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內容,規定檢驗機構應當對污染物檢測數據的真實性負責,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處以最高50萬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取消其檢驗資格。 “冒黑煙車”是產生霧霾的一個重要因素,為了加大監管力度,修改后增加了“有獎舉報”的內容。同時,修改后的條例規定,管理部門對行駛的機動車排氣污染進行巡查,對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見污染物的機動車實施影像拍攝,并告知機動車所有者應當在被告知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到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接受檢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