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市環保局獲悉,6月6日,省環境保護廳、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實施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我市將于2016年7月1日起執行,分階段實施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 明年1月1日 輕型汽油車中國五標準要求全面鋪開 據了解,為嚴格控制機動車排氣污染,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護消費者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實施第五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4 號)等規定,我市按省上要求,將分階段實施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國五標準要求將首先在輕型汽油車中全面鋪開。 記者從《通告》中獲悉,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汽油車、重型柴油車(僅含客車和公交、環衛、郵政用途車) , 須符合國五標準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柴油車,須符合國五標準要求。省外、省內申請辦理轉入登記的機動車,須符合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要求。對于未達到本通告規定排放標準的機動車, 《通告》指出,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得辦理注冊登記和轉入登記。 同時,在國五標準實施之前,已經銷售并開具機動車全國統一銷售發票的可以辦理注冊登記,但《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已撤銷的重、中型貨車,只有在公告有效期內購買,并在《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撤銷后6個月以內申請注冊登記的,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才能辦理注冊登記。而對于車輛制造和銷售的企業,《通告》規定,此類企業應當提前組織安排產銷計劃,主動告知購車人本通告有關規定,并在與購車人簽訂購銷合同時,予以明確的書面提示,嚴禁制造、銷售不符合本通告規定的車輛。 另外,記者了解到,《通告》所稱國五標準指《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五階段)》(GB18352.5-2013)和《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 IV、 V階段)》(GB17691-2005)中第五階段排放標準要求。購車人可通過機動車環保網(www.vecc-mep.org.cn) 查詢所購車輛是否符合規定的排放標準。 不符合《通告》要求 一律不予辦理車輛上戶手續 據悉,成都市將按《通告》中的各項規定,于2017年1月1日起執行,分階段實施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按規定,不符合《通告》相關要求的車輛,公安交管部門將一律不予辦理上戶手續。 “除了對車輛本身有標準外,《通告》對生產、銷售企業也是有要求的。對于這些企業來說,他們要合理安排生產、銷售計劃,禁止生產、銷售未達到《通告》相關要求的車輛。”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解釋道,機動車銷售企業在銷售機動車時還應向購車者告知《通告》的有關規定,不符合《通告》有關要求的車輛,公安交管部門一律不予辦理上戶手續。“市環保局、市公安交管局之前發布的有關規定與《通告》不一致的,以《通告》為準。” 該負責人同時向記者說明,《通告》所稱輕型汽車指最大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M1類、M2類、N1類車輛:M1類車指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座位數不超過九座的載客汽車;M2類車指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座位數超過九座,且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5000kg的載客汽車;N1類車指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載貨汽車。重型汽車指最大總質量大于3500kg 的M類、 N2類、 N3類車輛:M類汽車包含M1類、M2類、M3類車。其中,M3類車指駕駛員座位在內,座位數超過九座,且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5000kg的載客車輛;N2類車指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3500kg,但不超過12000kg的載貨車輛;N3類車指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12000kg的載貨車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