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駕校教練本應作出駕駛表率,卻“任性”醉駕教練車上路被逮,不僅失去駕駛資格,還因此丟了飯碗。8月4日,記者從成都崇州檢查院獲悉,經崇州檢察院提起公訴,一名駕駛教練李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崇州法院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兩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此外,根據相關規定,李某在10年內不得重考駕駛證。
據了解,李某本是成都某駕駛培訓有限公司的一名教練。2016年6月20日18時,李某在駕校訓練場宿舍晚飯期間飲酒,飯后便在宿舍休息。當晚10點,因家中有事, 他抱著不會被抓的僥幸心理,駕駛一輛教練車回家。 沒想到,車子在抵達家門口時,被夜查的執勤民警逮個正著,并進行了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測試結果為87.3mg/l00ml。 成都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物證鑒定所對李某的血液進行血液乙醇濃度鑒定,檢驗結果為:所送李某血液樣品乙醇濃度為:104.1mg/100ml,根據相關標準,李某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檢察機關認為,李某在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依照《刑法》相關規定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作為一名教別人駕車的教練員知法犯法未能做到為人師表的表率作用,在駕照被吊銷的同時也失去了繼續教人駕車的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