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22時23分,交警南開支隊紅旗路大隊執勤民警在艷陽路與堤南道交口附近開展夜檢行動過程中,發現了一起“涉酒”交通違法行為。“當時,這輛牌照號為‘津C74XX學’的白色教練車見警檢查,沒有任何減速、靠邊停等下意識躲避的動作,而是正常駛入檢查區域,誰也沒想到該車打開車窗的瞬間,駕駛人身上散發出濃烈酒味”執勤民警介紹說。經過酒精初檢,顯示該車駕駛人李某存在“酒駕”嫌疑,且李某在民警詢問過程中,在酒精的作用下,顯得反映比較遲鈍,說話咬字不清。 經檢驗,李某當時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高達144毫克,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據了解,李某稱自己與朋友飲用了一兩白酒、兩瓶啤酒,喝酒后覺得自己以及車上所載朋友的住處都離此處不遠,便心存僥幸駕車上路行駛,沒想到沒開出多遠就被民警查獲。 此外,由于其所駕駛的教練車屬于營運性車輛。按照規定,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目前,李某已被交警紅旗路大隊依法予以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