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下午4點32分,成都市成華區龍潭工業園區華盛路路口,一輛砂石車側翻,將一輛駕校教練車掩埋,造成教練車上3人當場死亡、2人受傷。事故發生后,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立即展開專案調查,并籌備組建重大案件偵查大隊。 4月30日,成都市成華區檢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批準逮捕了犯罪嫌疑人陳某。事故車輛掛靠公司致遠物流公司負責人黃某,也已被公安機關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刑拘。 成華區檢察院經依法審查查明:2015年4月19日下午4點32分,31歲的陳某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重型廂式半掛車,滿載碎石行駛至距華盛路與航天路交叉路口處時,發生側翻,將停在該車處等候放行信號的“桑塔納 ”教練車掩埋,造成后排座3位學員當場死亡,副駕駛位上的教練鄧某和駕駛車輛的學員王某受傷,車輛受損。 事故發生后,經過對陳某駕駛的車輛進行稱重,該車核定載質量為23噸,實際載質量約86.5噸,實際超載近4倍。 成華區檢察院認為,根據我國道路事故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的規定,確定陳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同時,致3人死亡的后果,符合“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刑法解釋。 為什么不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來定罪?成華區檢察院承辦該案的檢察官表示,本案中,陳某在事故發生時采取了緊急避讓措施,但車沒能停下來,表明他主觀上不具備犯罪的故意。 |